规章制度

会员入会及管理办法

2017-06-12 13:46:53 mishuchu

  根据我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加入本会企业和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会员必须为湖北籍人士在有志于投资兴业的企业或商会团体

  二、会员入会程序:根据自身意愿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各地市湖北商会盖章、确认,本会方可认可,并建立统一的会员名册。各地区中途入会的会员采取每月即入即报即登记造册、公布,并提交理事会通过;由本会发给会员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当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商会给予帮助;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对本会领导和工作人员有质询、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按规定缴纳会费;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五、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的确定:

杭州湖北商会在常务副会长中推选1-2位作为执行会长,其他常务副会长即为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同步平移。

其他在浙各地市湖北商会为团体会员整体平移

1、执行会长:在浙各地市湖北商会的现任会长为本会的执行会长;

2、常务副会长:以在浙各地市湖北商会名义盖章推荐的一名常务副会长为本会的常务副会长,是否根据各地市商会的换届而改变,各地市商会自行决定;

3、副会长:各地市湖北商会除推荐的一名常务副会长外,根据自身情况,现任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皆为本会的副会长;

4、理事:在浙各地市湖北商会的常务理事、理事皆为本会的理事;

5、会员:各地市湖北商会缴费在册的会员在申请填写了本会入会资料后,方为本会会员。

六、副会长、理事按照相应会员人数配比:各地市除执行会长、一名务副会长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按照会员人数副会长以10%的比例配比、理事以30%的比例配比。

七、执行会长和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涉及期间商会换届时间与本会不同步的情况,各地市商会自行商议解决,本会不做具体对接、处理。

  八、对没有成立、没有参与和中途退出团体会员的地区,本会有权参照杭州地区入会标准直接吸收会员,待条件成熟后再发展其为团体会员。

  九、会员退会与除名: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根据情况交回会员牌不论企业会员还是团体会员如不履行义务,长期不参加本商会活动,三个月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十、商会在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通讯录等平台、资料上公布缴费在册的会员名单(除顾问外),并可查询。对不参与商会、或开始参与后不缴纳会费及中途退会等,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会会员名义对接联谊、参与活动、开展业务、商务洽谈等。否则,均视为仿冒和诈骗,本会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