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本会《章程》,会费实行基本会费与赞助、奉献费等相结合,缴纳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具体为:
一、会费缴纳标准
(一)规定会费:
1、会长单位每年10万元;
2、执行会长单位每年5万元。
(二)杭州湖北商会为企业会员,会费收缴标准为:
1、会长单位:每年8万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3万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1.5万元;
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5、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
6、会员单位:1000元。
(三)在浙其他各地市湖北商为会团体会员,会费收缴标准为:
除杭州地区外,在浙各地市湖北商会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会费根据商会规模自愿缴纳1万元至10万元会费不等,不做硬性要求。
二、奉献和捐赠费
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行业沙龙等活动费用,采取各地市商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共同组织筹办,采取会员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化专项运营,费用的多少由各地市商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商议解决和决定。对承办、捐赠、赞助的会员,均算作对商会的贡献,商会做好台账、记录并如实公布。商会年终按照比例从优进行表彰和推介宣传。
三、会费缴纳方式和时间
本届会员会费实行五年分两次缴纳制,第一次须缴纳两年(2017-2018年)会费,缴纳时间至2017年7月底之前;第二次须缴纳三年(2019-2021年)会费,时间为2019年3月底之前,本会会费鼓励一次性缴纳和提前缴纳。
四、费用使用范围
商会会费使用每年按计划做好预算,并规定使用范围,主要范围如下:
(一)管理费用
主要为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房租;水电;电话费、快递费;宽带费;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会员牌和通讯录制作费等。
(二)适当联络、接待费用(范围为地市常委以上、省级兄弟商会、两省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机构领导。)
(三)不可控的其他支出。
五、财务管理办法
(一)本会财务管理要本着勤俭办会,收支透明,民主决策,手续完备等原则进行管理。
(二)本会聘请具备财务上岗证、作风正派的人员作为专职出纳,同时聘请1名兼职会计,具体负责本会财务工作。
(三)对本会会员会费、捐赠、经营性和有偿服务收入,按规定一律入账,登记造册,不得建立账外账。
(四)对因工作需要的招待、对接、联络,3000元以内支出由秘书长签字认可;3000元以上支出必须由会长、轮值执行会长签字认可。
(五)正常工作开支,包括办公费、会务费、通讯费开支等,应事先做出预算,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列支。
(六)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财务等专兼职人员工资、津帖等待遇开支,须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查确定后,按财务有关规定列支。
(七)各项开支需有正规发票,按以上要求执行,每年年终由监事会审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八)每年会员代表大会上,监事会将财务收支情况及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九)本会监事会有权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