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北商会印章管理制度
2017-06-12 14:19:03
mishuchu
一 、印章管理
1、要有专人管理,存放安全可靠,做到责任到人。
2、未经秘书处批准,不能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3、印章由秘书处秘书管理。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授权秘书处严格管理。文件用印,以文件签发、签字为准,常规用印由秘书长批准,特殊用印要经会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用印登记。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时间、批准人、经受人和数量。
3、监印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监督权,对于不合法和不符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
4、盖印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楚、不可歪、斜、倒、偏、糊(模糊不清)。
5、缴销。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本规定于浙江省湖北商会第一届一次会长办公会通过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