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浙江省湖北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2017-06-12 14:09:52 mishuchu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湖北商会章程》规定和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会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会长工作既分工合作,忙而有序,根据本会实际,特立会长办公会,并形成制度。

会长办公会参与人员为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杭州湖北商会副会长,执行秘书长、监事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名誉会长列席。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由轮值执行会长主持。

会议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一个周末,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提前或者推迟须明确具体时间、地点等

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开专题会议,由轮值执行会长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议题,主要有:

1研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工作安排;

2就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做出研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3审查批准本会组织变动和人事安排;

4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5研究决定商会重大活动、合作、建立机构及其他重要事项。

参加会议的各位会长,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到会,应办理请假手续。

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须有2/3以上会长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全体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秘书要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安排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参会情况实行会长到会考勤评比、通报制度。

九、每次会长办公会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视情况以简报或通讯等形式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会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