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北商会监事会监管制度
2017-06-12 14:13:00
mishuchu
为切实发挥好商会监事会作用,对商会理事会负责,特制定本监事会管理制度:
一、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五年,监事会与理事会换届同步。
二、监事会成员由6-13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要定期监督检查商会的业务开展、财务运行情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商会事务的会长和理事报告商会的活动情况。
四、对会长、理事们的执行行为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当会长和理事的行为有损商会会员的利益时,有责任要求会长和理事予以纠正。
六、核对理事会拟提交会员大会的商会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商会名义委托第三方会计审计单位帮助复审。
七、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八、代表商会会员与会长和理事交涉或对会长和理事的起诉。
九、监督和督促商会办事机构履行《章程》的规定。
十、监事长或监事应列席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
十一、监事不得兼任会长、秘书长、理事以上高级职务。
十二、负责对商会重大事项及活动方案的检查、监督。